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40Z******
******学院车辆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修改
更正内容:
******学院车辆租赁服务-大巴车)”技术部分评分表中: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大巴车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四)(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除大巴车外其余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10.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大巴车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学院车辆租赁服务-小汽车(教学单位用车))”技术部分评分表中: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大巴车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四)(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除大巴车外其余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10.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所投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学院车辆租赁服务-小汽车(机关教辅单位用车))”技术部分评分表中: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大巴车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四)(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除大巴车外其余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10.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所投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学院车辆租赁服务-商务车)”技术部分评分表中: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大巴车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四)(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除大巴车外其余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10.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所投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学院车辆租赁服务-中巴车)”技术部分评分表中: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大巴车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四)(5.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除大巴车外其余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三)(10.0分) | 投标人承诺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所投车型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承诺函。未承诺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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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学院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室
联系方式:******-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颖贤、刘秀辉
电 话:0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