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叶城县洛克乡土地开发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报告、概算、图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喀什地区叶城县洛克乡土地开发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报告、概算、图纸)服务(项目编号:0634-254XZ3QF0045),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计划规划设计喀什地区叶城县洛克乡6.34万亩土地。
2.2 项目地点:叶城县洛克乡境内。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喀什地区叶城县洛克乡土地开发项目(一期)可行性论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报告编制(报告、概算、图纸),成果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自行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
3.4. 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2月17日至2025年2月24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陆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线下开标投标人无须办理CA)。
4.2.凡有意参加者,须登陆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新******有限公司开具。郑重说明:招标文件及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可通过 (新疆自治区阳光采购平台系统) 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根据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中重要通知、常见问题等进行电脑配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0日16时0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开标二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有限公司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办公室
联系人:李建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联系人:魏贞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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