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湖沿工业区
项目名称:年产45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现有厂房,采用金加工、超声波清洗、喷漆、喷塑、丝印、注塑等生产工艺,外购不锈钢管、塑料粒子、油漆、稀释剂、塑粉等为原材料,购置割管机、水胀机、分杯机、喷漆线、喷塑线、注塑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项目形成年产450万只保温杯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湖沿工业区,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 环境 | 佐溪新村 | 119.857294 | 28.865532 | 居住区 | 居民 | 二类区 | S | 40 |
声环境 | 佐溪新村 | 119.857294 | 28.865532 | 居住区 | 居民 | 2类区 | S | 40 |
地下 水环境 |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 环境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实施,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配料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油漆喷漆废气(含调漆)、油漆烘干废气(含流平)、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烘干废气(含流平)、热转印废气、激光打标废气等。
其中焊接烟尘、配料粉尘、破碎粉尘、热转印废气、激光打标废气产生量较少,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注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烘道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水性漆喷漆、烘干、流平废气收集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油漆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丝印废气、烘干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80mg/m3、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乙酸酯类60mg/m3、苯系物40mg/m3),其中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控制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水胀废水、清洗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至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自建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反应+芬顿氧化+斜管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执行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佐溪新村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企业在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采取了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后,本项目的实施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效果 |
大气环境 | 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1 | 非甲烷总烃 | 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抛光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 | 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 | |
喷塑粉尘排放口DA003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二级滤芯”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
固化烘道废气排放口DA004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烘道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
SO2 |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
水性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5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收集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 | |
SO2 |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
油漆调漆、喷漆、流平、烘干、丝印、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6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 |
乙酸丁酯、二甲苯、臭气浓度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 | |||
SO2 |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 | |||
地表水环境 | 污水总排口 | CODCr、氨氮等 |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反应+芬顿氧化+斜管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等 | LAeq | 选用低噪声型,合理布局,减振基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废液压油、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废滤芯、废转印纸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物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实行清洁生产,避免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厂区重点防渗单元地面均需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另需加强车间巡视和防渗措施维护工作。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项目,符合《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控制要求,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2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武义县泉溪镇湖沿工业区
联系人:童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2号开物创新大厦1号楼804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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